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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在工地受傷誤工費該誰出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25W)

工作時在工地受傷誤工費該誰出

一、工作時在工地受傷誤工費該誰出?

如果確認是工傷,誤工費就應該由建築單位承擔。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業根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分類目錄》(青勞社[2006]58號)相關條目確定。具體程式是:職工發生工傷經搶救或治療後,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同時,向勞動保障行政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三、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如果在工地受傷的這種情況完全是工作人員自己導致的,比如,喝了酒或者吸了毒的狀態下仍然上班,那誤工費及其它的一切損失都由該工作人員自己來承擔,因為也不是隻要在工地受傷就一定是工傷的。只有確認了是工傷的情況下,誤工費才應該由公司來承擔的,因為工傷員工享有停工留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