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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丟了單位不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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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丟了單位不賠償怎麼辦?

總所周知,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免不了會受到傷害,我國法院對其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稱為工傷,且在工傷法中依法規定對其進行賠償,但賠償的條件是需要工傷鑑定書,如果勞動者工傷鑑定書丟了單位不賠償怎麼辦,下面就讓小編帶你看一下。

鑑定書丟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門給你影印一份,蓋上此影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公章即可;

一、一般工傷鑑定等級的報告下來以後,一般是一式三份,單位、勞動者本人、社保部門都各自有一份;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如果是受傷者可以攜帶身份證直接前往社保局工傷鑑定書領取處申報復印,如果是單位,可以攜帶單位介紹信前往原領取處申請影印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補辦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

是在發生工傷後,一個月內,由企業申請認定,超過一個月,企業沒有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家屬可以申請認定,工傷賠償的期限是多少時間,時效是在一年內,不能超過一年,超過的視為權利的放棄。工傷認定下來的同時,你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的時候,你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立即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書丟了單位不賠償怎麼辦的問題得到了解答,這種鑑定書通常是有備案的,可以申請鑑定機構補開一份,也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如果確定是工傷,公司卻不賠償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