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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流水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89W)

誤工費流水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誤工費本來是一個挺簡單的事情,卻因為各種實際性的因素讓很多人在索賠的時候考慮的問題特別的多。有的時候在向別人索賠損失的時候,有時會需要銀行的流水單來進行對賬。正是這樣,才讓有些人考慮的問題就是誤工費流水的相關依據是什麼?如果您也有這種困擾的話,那希望小編的介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誤工費流水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索賠誤工費行不需要專門出具銀行的流水單的。

誤工費證明

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司法鑑定書》

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鑑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我們要求銀行出具流水單,那可能是在醫院治療期間的一些花費,但是誤工費本質上也就是讓醫院出具一下治療的時間,然後再請求公司幫助自己開一份正常的工資收入證明就行了,拿銀行的流水單去向別人索賠誤工費的話,先不要說賠償義務人了,這在法律上這種證據根本不會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