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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付的時效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W)

工傷賠付程式可獲得的賠償數額相對較高,但程式繁雜,時間成本耗時較長,甚至可持續一二年之久;而人身損害賠付路徑雖然獲得的賠償數額可能會少,但耗費時間短,鑑定成本小,一般人民法院普通程式6個月內即可審結,適用簡易程式的3個月即可審結。

工傷賠付的時效是什麼

工傷申請流程:

第一步: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步:進行工傷認定

第三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第四步:依據傷殘等級計算賠償數額

第五步:與單位協商

第六步:申請勞動仲裁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勞動關係證明/工作期間受傷證明

#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作證、工作服、工資表、考勤表、押金條、通知書、人證。

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書證

#以上都沒有的情況下,可以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查,從而取得勞動關係證明。

#仍然不行,則向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第二步:工傷認定申請

1、提出申請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暲局)提出。

2、提交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申請時效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提出則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公會組織可在1年內直接申請。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和個人。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不服可提起行政複議(60日內)或行政訴訟(6個月內).

第三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1、提出申請

經治療,傷情比較穩定後,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如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2、鑑定內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璋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時效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4、取得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第四步:依據傷殘等級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