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賠多少錢?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21W)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

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賠多少錢?

勞動者跟單位簽訂的合同還處於有效期裡,但是不少勞動者卻遇到了被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在這個是很多勞動者就會覺得自己權益受到了單位的侵害,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經濟補償金作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主動提出或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照正常支付標準的二倍計算,造成勞動者工傷或者逾期不支付補償金的,還需要根據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