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裝卸工誤工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54W)

裝卸工誤工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無論是哪一個工作崗位,只要是在生活中因為侵權行為導致的身體受到損害,或者是回到家了休息還是在醫院治療,都是需要時間的,所以這期間就無法正常的工作,從而工作的報酬不能正常支付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侵權人承擔,就是誤工費的內容,那麼關於裝卸工誤工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裝卸工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1、營養費以醫院的已經為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它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裝卸工誤工費的標準也和其他行業的誤工費是一樣的,都是要當事人有具體的工作,並且要出示具體的工資明細,每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是有固定收入,能夠證明的,侵權人都應該承擔事故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