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做零工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5W)

做零工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誤工費這一問題,對於正式職工的誤工費這一方面,想必大家已經清楚了,那麼,對於那些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僅僅是做一些零工的企業職工,做零工誤工費應當如何計算呢?有何依據標準呢?小編蒐集了一些做零工誤工費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在法律上,誤工費和務工費的區別主要如下: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務工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但第二條規定,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誤工費的計算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由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每日減少的收入計算而來。 誤工時間從該員工遭遇交通事故到治癒,誤工損失為因沒有正常工作而導致的工作收入損失。此時,誤工時間證明可以從醫院拿到,證明員工何時在醫院接受治療以及痊癒的時間。而誤工收入則需要您的單位出具證明(不是如您所說的自己蓋章、簽名),證明在該員工在其誤工時間內,沒有正常的工作,從而喪失了本該取得正常工作報酬。 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一般需要記錄的內容包括您的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在公司工作職務、工資待遇、未上班的具體時間段、單位剋扣的工資總額。末尾,需要註明單位名稱、加蓋公司的公章並寫明日期。這樣,在誤工時間證據和誤工工資證據的雙重證據下,對方或是法院才有可能會支援您對誤工費。

關於做零工誤工費的問題,大家像一般的誤工費那樣處理即可,做零工誤工費的處理辦法和普通的企業職工的誤工費的處理辦法並沒有什麼區別,大家在處理關於做零工誤工費的問題的時候,如果有什麼疑問的話,建議及時與企業進行協調,也可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