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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多少錢?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67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多少錢?

在當今這個社會,每個用人單位都應該注重加強工作環境安全,這是因為如果勞動者發生了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工傷鑑定是進行工傷賠償的一個前提步驟,很多人都很想要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多少錢?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後怎麼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餘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待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係。其特徵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受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等。由於歷史遺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規範的原因,在實踐當中,不少單位存在建立勞動關係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在勞動合同法情況下,事實勞動關係存續的,會帶來兩個後果,一是雙倍支付工資;二是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用人單位該如何依法處理目前的事實勞動關係,以避免新法實施後的風險呢?

1、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於現有的事實勞動關係,儘量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勞動合同訂立工作。這樣做對單位將產生四個方面的利處:

一、2007年12月31日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其訂立依據可以繼續適用《勞動法》。《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相比,對企業的限制還比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後訂立勞動合同,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制定合同內容;

2、勞動合同可以繼續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經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由於在《勞動法》調整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因此相關條款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仍然具有約束力;

三、可以不計算勞動合同訂立次數。《勞動合同法》關於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需要的勞動合同次數,是自新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起算的;四、經濟補償金年限可能減少。《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比如合同終止問題,在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很多地方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此,今年12月31日前簽訂,期滿就終止的,補償金年可以不連續計算。

2、對不願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要立即發出《勞動合同限期簽訂通知書》。實踐中,多數的事實勞動關係是因為用人單位不願訂立或疏虞訂立所導致的。但是,還有一些事實勞動關係是因為員工不願訂立勞動合同的結果。對於不願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其發出《勞動合同限期簽訂通知書》,規定其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將有權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

在這裡小編不得不說,工傷鑑定之後的具體賠償金額並不是統一完整的,這是因為每個勞動者受傷的情況以及受傷程度都不同,再加上當地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