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誤工費如何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16W)

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誤工費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誤工費如何賠償

誤工期間一般較為明確,進行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囑是證明誤工必要性的基礎證據,如果住院,則住院時間和出院後醫囑證實的休息時間總和為誤工期間。但特殊情況下也有例外,如因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傷、病與其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在無醫囑或醫囑確定的休息時間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復期正常工作狀態時,法院可以依據單位誤工證明等其他證據合理確定誤工期間。

如果當事人產生關於誤工期間合理性的異議,在無醫囑或者誤工時間明顯過長的情況下,會參考公安部《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中關於醫療時限的規定,綜合考量受害人的具體傷害情況、工作情況、醫囑休假情況等因素進行合理認定,必要時可以進行司法鑑定確定誤工期間。

誤工費。一般來說,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依據證明確定誤工費。如果要求的誤工費過高,受害人應提供完稅憑證,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誤工證明費用過高且無法提交完稅憑證,又不能合理解釋的,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減少,並可參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付。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予以確定誤工費的多少。

二、誤工費的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在我國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處理期間相關的人員可以要求相關的誤工費的賠償,來擬補自身的實際損失。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誤工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費用,由交通事故中責任方進行相應的賠付。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