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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後的工資會減少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39W)

一、六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後的工資會減少嗎?

六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後的工資會減少嗎?

會減少的,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0%,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申請認定工傷應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3.企業的工傷報告,屬於統計範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覆;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於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於因工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國和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免去提交第3項證明材料。  親

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因工負傷的勞動者可以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後,要求單位或者是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相應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如果是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單位不提供相應的勞動關係的證明的,此時勞動者可以依靠工資流水賬單、工作證以及工作記錄等進行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