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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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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

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

一、什麼是監理

“監理”是一個外來組合詞。我們所說的監理:是一個執行機構或執行者,依據一項準則,對某一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督察、監控和評價,守“理”者不問,違“理”者必究;同時,這個執行機構或執行人還要採取組織、協調、疏導等措施,協助有關人員更準確、更完整、更合理地達到預期目標。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專案法人的委託,根據國家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是針對工程專案建設所實施的專業化社會化監督管理活動。工程監理具有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特性。

二、政府採購工程推行監理制度的目的

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專案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合同和資訊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它能使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證,提高專案建設水平,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我國《政府採購法》對政府採購工程是否需要實施專案監理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第86號令《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分別對那些建設工程實行強制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政府採購建設專案不管是建設工程還是網路工程,其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建設專案是為公共服務的,且大多數採購人並不擅長專案的組織管理和技術監督,所以政府採購建設專案必須推行監理制度,從而保證政府採購專案的質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採購人在將監理任務委託給監理單位時,必須用書面的形式與監理單位簽訂委託合同。

三、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的特點

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是委託合同的一種,它是採購人與具有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簽訂的把一部分工程建設的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行使,由監理單位根據採購人的授權展開工作,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協議

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特點:一是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都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委託人都具有國家批准的建設專案,其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作為受託人都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並且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應當與其單位資質相符合;二是監理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專案的建設程式,具有依附性;三是建設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它是監理工程師憑藉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受發包人的委託為其所簽訂的其他保同的履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四、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的基本結構和主要要素

由於監理合同是一個受委託代人監督和管理合同的合同,也是一個依附合同的合同。它締約的條款和內容必須與建設工程合同相一致,所以監理合同的基本結構和主要要素與建設工程合同大體相當,一般也分為三大部分,即協議書、合同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與附錄。工程監理合同的協議書較為簡單,也由首部、主幹部分和尾部組成,其基本內容主要為簽約雙方的確認、合同的一般性敘述。我主要介紹合同一般條款的必要條款。

1、監理單位的義務

2、要求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在合同中必須以專門的條款對監理工程師準備提供的服務內容進行詳細的說明)

3、費用(支付的時間、次數和方式)

4、委託人(採購人)的義務

5、維護監理工程師利益的條款

6、維護委託人(採購人)利益的條款

7、一般規定

五、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合同範文

合同編號: 

(專案名稱與招標檔案一致)專案工程監理合同

監理合同協議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電子郵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