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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合同怎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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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合同怎樣有效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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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要約和承諾二個階段。

其次,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幾個: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約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年齡、精神健康狀況分為三類四種。具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視為完全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適應的合同不是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如果事後被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則有效,如果不被追認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