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仲裁律師解答>

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時效

勞動仲裁律師解答 閱讀(9.78K)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