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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員工嚴重失職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8.03K)

判定員工嚴重失職的標準是:
一、員工對本職工作不認真負責,未依照規定履行自己的職務;
二、失職行為在程度上必須已經達到嚴重的情節;
三、嚴重失職行為需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何判定員工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