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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停止領取失業金

怎樣停止領取失業金
律師解析: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失業證明前往社保經辦機構(部分地方是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地域不同會有所不同)辦理取消失業金的領取手續,已經重新入職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攜帶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錄取通知書等)前往。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之一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2、失業人員應徵服兵役3、失業人員移居國外4、失業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5、失業人員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訓6、失業人員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