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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散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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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散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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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或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可以提前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終止日期前解散。公司解散即意味著公司法人資格的消亡。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公司法人資格的消亡必將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將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
同時,因此種情形下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原因並非在於勞動者,《勞動合同法》亦明確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