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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種類選擇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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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種類選擇的法律風險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的型別分為以下三種: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和我們常說的勞務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是沒有固定到期時間的合同。
三、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說有明確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