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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籤勞動合同可否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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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籤勞動合同可否拒絕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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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倒籤如何賠償

可以向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就是倒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據此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該規定為法律規定的強制要求,對用人單位來說無免責理由,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倒籤勞動合同並不能掩蓋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據此“支付雙倍工資”與“補籤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具有選擇性,是應同時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