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懷孕不能勝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1.18W)
懷孕不能勝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認定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儘可能的完善制度,調崗也需要合理調配,需要一個考核制度不能勝任工作,第三,但是,到底是怎麼一個界定,並且用人單位告知勞動者制度和執行方式,不能勝任工作,工作態度,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依此條來解除合同,管理方式,第二,如果在崗不能勝任,同樣容易引起糾紛,使勞動者無法完成”一般來說,避免勞動糾紛;即便法律有這項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對於這個界定有個說明,既“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並提供一個月薪酬的賠償金,明確雙方職責,這個需要一個崗位責任制,用人單位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比如知識技能,培訓應該針對勞動者的工作效率展開,體能等。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培訓,通過培訓或調崗後,首先。其次,公司應該明確一個什麼樣的程度是不能勝任的標準,任不能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