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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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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提前30天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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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那麼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有哪些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需要提前三十日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