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醫療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6.65K)
醫療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醫療期後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八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在工傷醫療期間是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工傷醫療期滿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滿足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依法支付相關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