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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開始日期必須是入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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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開始日期必須是入職時間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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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日期和入職日期必須要一致嗎




    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後面簽訂合同的時間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這取決於合同是何時簽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