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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勞動合同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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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勞動合同毀約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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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可以籤勞動合同嗎

17歲可以簽定勞動合同。年滿16週歲不屬於童工,不滿18週歲的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