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聘請律師對案件當事人有哪些幫助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8.83K)

聘請律師對案件當事人有哪些幫助<?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聘請律師對案件當事人有哪些幫助

   我侄子與人打架,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家人想為其請律師。請問,律師能起什麼作用?

   解答: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律師由於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作為基礎,相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他辯護人,有比較大的優勢。如在刑事訴訟中,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到檢察院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到監管場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並可與其通訊。在審判階段,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法庭調查時,經審判長許可,律師可以直接向證人、鑑定人、被告人、被害人發問,提請傳喚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發表質證意見;提出新證據,申請新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在辯論階段,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與公訴人辯論。在調查取證時,可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承辦案件的事實情況、收集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