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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如何領取?

社保糾紛 閱讀(2.77W)
喪葬費如何領取?
律師解析:喪葬費如何領取。當事人去世後,家屬或者是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社保稽核後按照規定由他的法定繼承人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進行統一計算,符合條件的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的撫卹金、喪葬費金額。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到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去領取就可以了。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