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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社保糾紛 閱讀(1.44W)

深圳生育保險可以報銷比例如下:
1、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3、生育津貼基本計算方式:發放多少津貼取決於參保單位的平均參保繳費基數,企業繳交社保的基數高,可以領取的生育津貼就高。
4、員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照廣東省生育保險的法定天數計算,假設女員工A順產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是98天,那麼該企業可以領取的生育津貼為:平均社保繳費基數5000元÷每月30天×假期98天=生育津貼16333元”。依照這種計算方式,若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深圳生育保險報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