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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下崗失業金怎麼算

社保糾紛 閱讀(1W)
二次下崗失業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是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再次失業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