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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十級傷殘標準

社保糾紛 閱讀(1.09W)

商業保險十級傷殘的鑑定標準是:
一、組織器官部分缺損或者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並造成一定影響。
二、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三、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四、工作與學習能力受到一定影響。
五、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商業保險十級傷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