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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斷交怎麼補繳

社保糾紛 閱讀(2.4W)

社保補繳的方法:補繳人向新的用人單位申請補繳;用人單位同意幫你補繳之後,用人單位帶著相關資料去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前提是必須證明用人單位和補繳個人存在事實勞工關係。然後用人單位就可以幫你補繳,你只需要把補繳的費用還給用人單位即可。
相關材料:《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或者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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