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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

社保糾紛 閱讀(3.1W)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四條

 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資訊,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專案,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