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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二次報銷

社保糾紛 閱讀(2.78W)

“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是在第一次報銷後的基礎上對參保者自付部分進行第二次報銷,不過,其費用要超過600元才能進行報銷。
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係證明的關係人銀行匯款帳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居民醫保二次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