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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有二次報銷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94W)

一、居民醫保有二次報銷嗎

居民醫保有二次報銷嗎?

居民醫保是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二次報銷。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額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高額費用(以下簡稱起付金額,具體金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釋出),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居民醫保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進行二次報銷。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額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高額費用,居民還可以再次進行大病醫保報銷,也就是說可以再次報銷。可見二次報銷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的居民都可以二次報銷,必須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報銷。

二、不能進行醫療保險報銷的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以下費用不由醫療保險進行報銷: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居民醫保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進行二次報銷。這個二次報銷實際上就是大病保險,二次報銷也就是大病保險,從而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經過醫療保險後,自己付的費用還超過一定數額的,居民就可以進行再次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