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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強制執行嗎

勞動仲裁 閱讀(3.08W)

勞動仲裁勝訴後,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勞動仲裁可以強制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