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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下班後開會半小時算加班嗎?

勞動爭議 閱讀(3.31W)

一、若是下班後開會半小時算加班嗎?

若是下班後開會半小時算加班嗎?

算加班。

1.下班後繼續在單位開會應該屬於加班。因為所謂的加班,就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而開會也屬於單位為了落實本單位的工作而進行的活動,所以理應認定為屬於加班。

2: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如果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1.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投訴人身份證;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三、員工有權利不加班嗎?

有的。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

2.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工會和勞動者同意。並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帶上工作證等,去仲裁機關仲裁。員工是有權利選擇不加班的,但是如果有特殊的情形,也是可以加班的,比如說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威脅了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