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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勞動爭議 閱讀(1.58W)

一、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託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二、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程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問題發生後,通過私下溝通的方式解決爭議問題。在勞動爭議中,爭議的雙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須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即勞動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有利於促進問題的快速解決。但是,協商程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

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與協商程式一樣,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式

仲裁程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仲裁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式,爭議發生後必須經過仲裁,不得直接起訴到法院。經仲裁依法作出的裁決書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公司方如不履行,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程式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訴訟程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糾紛如果雙方處理不好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如果要請律師那麼就需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對於此費用收取的標準就會按訴訟的標的額來進行合理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