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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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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才能有效?

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才能有效

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但這並不代表超過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超過一個月,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

作為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組織; 作為勞動者一方, 根據 《勞動法》 的規定,必須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2、 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 如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工, 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 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跟籤勞動合同的時間並無直接關係,只不過,如果超過一個月都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的內容需要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