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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規定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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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規定是多久?

一、上班時間規定是多久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二、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一般勞動者都是標準工時制,也就是說平均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8個小時,而每週工作的時間則不能超過44個小時。若單位有需要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話,其實也是允許的,當然一般情況下員工對加班安排也是有拒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