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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可不可以不籤新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2.59W)

公司合併,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如果勞動合同內容,比如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有變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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