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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離職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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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提出離職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出離職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理論上是提出離職以後的30天之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手續辦完相應的勞動合同就解除了。

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員工隨時都可以離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雖然說員工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但並不代表不夠30天的情況下,公司就不能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了,也有可能在員工提出離職之後,公司就馬上找到了新的員工來頂替當事人的工作,完成工作交接後就能解除勞動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