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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個人交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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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個人交費標準是多少?

職工被用人單位錄用後,會辦一個入職手續,建立勞動關係。根據規定,單位要給職工支付工資報酬,並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繳納社保,也就是勞動保險。在社保繳納中,單位承擔了大部分。那麼,勞動保險個人交費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簡單瞭解下。

一、勞動保險個人交費標準是多少?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社保繳費分為兩部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2、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保繳納基數如何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三、確定社保繳納基數要注意什麼問題?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是職工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單位承擔大部分費用,勞動保險個人交費標準是養老保險8%,醫療2%和失業保險1%。生育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要繳納。在計算社保繳納費用上面,除了繳納比例,就是繳納基數,這個基數是根據職工的工資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