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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 閱讀(1.59W)

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在當今社會,很多人心裡都會害怕失業,畢竟自己甚至是一個家庭的生活收入來源都是來自工作,所以擔心失業很正常,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幫助失業的人,其中有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的人在提供失業證明後可以領到的保險金,當然了,在失業之前,自己必須每月繳納一定的金額,且要交滿一定的時間,只有這樣才能在失業時領到錢。那麼,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呢?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一下。

一、2016-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20292元

繳費基數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資)

二、2016-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繳費比例:

單位:0.8%、0.64%、0.48%

個人:0.2%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四、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五、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以及領取期限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繳費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0.2%。失業保險金這項政策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發展,可以保障失業者在短期內不被生活所壓倒,體現了我國人道主義精神。每年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並且失業保險繳費是和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的,所以每一個地方每一個時間段的失業保險繳費都是不一樣的,隨時都是在變化之中的,所以大家要想清楚的弄明白,建議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