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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勞動合同工資是不是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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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案的勞動合同工資是不是需要確定?

備案的勞動合同工資是不是需要確定?

備案的勞動合同工資是需要確定的,簡單的說備案就是已做登記,已存檔。經勞動部門備案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在有關部門已經做登記,已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知,勞動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不過有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要求要進行備案,但是這不影響簽訂勞動合同就生效的後果。

二、勞動合同備案規定內容是什麼?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勞動合同簽訂之後是需要到有關部門來進行備案的,實際上如果是初次勞動合同備案的話,應用單位應當是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30天之內,就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來進行登記備案,並且在登記備案的勞動合同當中需要有工資方面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