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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辭退要2倍補償

勞動合同 閱讀(1.2W)

一、什麼情況下辭退要2倍補償

什麼情況下辭退要2倍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情況下辭退員工的,即違法辭退員工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是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經濟補償的計算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兩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