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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最長能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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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最長能籤多久?

我們知道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中,一般都是有具體的期限約定的,自然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就沒有。但現在,大多數時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都是前一種合同,但對於這個勞動合同的期限,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最長能籤多久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合同最長能籤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二、怎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後進來的,你單位第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一年一年的簽訂對單位更不合算,就等於第三年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其實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很多時候單位都是在1-3年之間與勞動者約定期限的。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雙方經過新一輪的協商,其實也是可以進行續簽,這雙方的勞動關係就會得到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