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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 | 補償金一樣嗎?

勞動合同 閱讀(1.86W)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補償金一樣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補償金一樣嗎?

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是不一樣的,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由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約定的其他的賠償費用組成的,不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是由員工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的。除此之外,不按時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入職之後,公司遲遲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也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支付經濟賠償,並及時補籤勞動合同,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