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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向單位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勞動合同 閱讀(1.89W)

員工向單位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有些時候員工可能會因為自身的一些原因而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當然單位在挽留之後對方態度堅決,那最終也是會批准辭職申請的。不過此時並不是說了辭職就可以馬上辦理手續走人,一般是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單位才行,換言之申請了辭職之後,還要等一段時間才能走人。那麼法律中規定一般辭職需要提前多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試用期辭職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法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當然,部分單位會要求提前多少天辭職的。這個是不合法的,但是為了能跟順利的那到工資,勞動者可以有兩個選擇:

1、通過法律手段,立馬辭職,立馬拿錢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協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資一般是按照公司發放日期發,或者是辭職後的第二天發放。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二、試用期辭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所以,辭職申請只需說明自己從什麼時間開始辭職就行了,最後本人簽字,交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最好自己留個影印件。無需理由,無需什麼格式。

需要先搞清楚此時自己是處於試用期還是已經轉正了,在不同的階段,一般對提前通知的時間要求不同。其中如果是試用期辭職的話,那麼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但要是已經轉正了,那麼此時就需要提前30日通知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