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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務合同的主體不確定。2、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地位。3、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關係糾紛適用《合同法》進行審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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