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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還是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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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還是先訴訟

我們發現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其實算是民事糾紛中較為特殊的一種了,在實際的處理上面,其實就會多一種方式,即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仲裁,當然訴訟也是其中的一種處理方式。那現實中,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還是先訴訟呢?可能有的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分析解答吧。

一、勞動合同糾紛先仲裁還是先訴訟

1、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

2、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式。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應先向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決定,之後才能提起訴訟: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當然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維權:比如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訴訟必須先仲裁嗎

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是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行使訴權的一種表現。勞動糾紛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式處理糾紛,維護自已的正當權益。勞動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需具備法定的起訴訟前提。

需在法律劃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時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因為勞動爭議屬於特殊的糾紛,因而在處理的時候其實就與一般糾紛的處理不太一樣,此時大多數勞動爭議需要仲裁前置,也就是說必須要先經過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在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