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加班時間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2.7W)

勞動合同法加班時間規定有哪些?

一、國家法律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1995年3月修訂的國務院174號令《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週休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規定我國勞動者每週休息二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國家法律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在加班時間計算時應以多少小時為基礎的問題上,勞動部在關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中明確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律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計算。

三、國家法律關於加班補助的規定

《勞動法》第44條規定: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的相關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2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3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

工作只是一種謀生手段,個人價值的體現不僅僅是通過工作。用人單位若超出律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身為勞動者的我們有理由拒絕,同時對於自己的加班補助也應極力爭取。加班涉及勞動者及用人單位,雙方若能遵守勞動合同法加班時間規定,可以減少利益衝突的發生。如果您還有其他關於加班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