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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造假員工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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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闆造假員工有責任嗎?

老闆造假員工有責任嗎?

1、老闆造假員工不一定有責任,員工如果知道自己是在幫老闆做假商標,而又不拒絕的話,員工是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

2、例如作為設計者,一般情況下,公安和檢察院不會追究其責任,的一般情況;

如果其與老闆共同謀劃此事,並明知是設計該註冊商標準備非法制造,那就有可能被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老闆財務造假合法嗎?

老闆財務造假是一種違法行為,目前,企業會計報表造假主要有兩種型別:一是虛增資產,虛增利潤;二是虛增負債,隱瞞利潤。前者主要是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因為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領導人的升遷;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公司股票價格的高低。後者主要是私營企業和個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為這類企業不注重業績,更關心的是如何逃避國家的稅收,少接收政府有關部門的攤派。

1.資產虛增

(1)費用資產化

企業當期發生的費用應當計入當期產品生產(或商品經營)成本或期間費用。但有的企業卻將部分應該計入當期的費用計入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類會計科目,使得企業當期損益不實;有的企業待攤費用不及時足額攤銷,而是長期掛賬,將本屬於期間費用的支出列作資產。企業通過將費用資產化,虛增了企業資產和所有者權益。

(2)存貨不實

有些企業積壓多年的貨物,或已經淘汰過時應當報廢的物資不做賬務處理,或存貨的現實價格(或可變現價格)已明顯低於賬面歷史成本價值卻仍按歷史成本掛在存貨賬上,存貨價值不實,違背了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謹慎性原則,虛增了企業存貨價值。

(3)固定資產價值虛假

企業固定資產價值不實主要表現在折舊不足、技術進步後造成的無形損耗不計、已毀損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資產不處置等,虛增(減)企業資產。

(4)遞延及無形資產攤銷不足

遞延及無形資產應當按時足額攤銷,已經淘汰過時的無形資產不應當再掛無形資產賬而應當將攤餘價值作為期間費用計入損益。而許多企業對已經沒有使有價值或已經不可能再給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不做相應的財務處理,卻仍然作為資產列賬,虛增了企業資產。

2.負債不實

(1)應付款項高估

許多企業的應付款項不及時或每年與往來單位核對確認清理,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的應退未退、應付未付款項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應付款項(不包括長期應付款項)以及債權人已經不存在的仍掛賬的也不少見,企業實際需付債務小於財務賬面債務,企業應付款項高估。

(2)預提費用不實

許多企業為了調節當期損益,不按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預提費用,而是根據企業調節損益的需求預提,有的企業應提的不提或不應預提及多預提的不及時沖銷,致使預提費用會計科目反映不實。

對於單位來說,不管是複製他人的商標,還是生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商品,亦或者是在納稅時資產虛增等情形,都屬於造假行為。有些行為是必須要相應的職員參與,才能完成造假活動的,此種情形職員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